手机用户9076mT 发表于 2023-10-12 23:32

敬老院不支付管理人员社保[已回复]

内江市市中区所有乡镇敬老院管理人员社保自行购买后,往年民政部门都报销了个人社保的60%,2022年开始民政部门只报销了敬老院院长的社保,其他从业人员的社保至今都还没有解决,请问大家都是一样干工作,是否有相关文件明确只报销敬老院院长的社保,其他从业人员的社保就不解决吗?期待及时回复

市中区信访局 发表于 2023-10-20 17:02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3日在麻辣社区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中区民政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内府办函(2014)114号)文件,农村敬老院院长待遇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执行,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每年编制人员薪酬预算时,仅有敬老院院长有社保预算。基于提升服务人员工作待遇考虑,通常由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沟通后统一向区政府请示,为敬老院服务人员申请保险预算。区民政局已向区政府请示,为敬老院服务人员补发2022年购买保险资金,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均已同意并于8月完成文件签批。经与区财政局确认,资金预算本月即可下达乡镇。同时根据《内江市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发(2023)44号)文件,明确要求敬老院服务人员应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区民政局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已正式发文对敬老院管护人员薪酬待遇进行调整,目前正在向各乡镇社事办统计管护人员薪酬预算缺口,预计本月统计完成后向区政府统一申请预算。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32-2032820。感谢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0日

市中区民政局 发表于 2023-10-20 17:04

尊敬的先生:您好!您于2023年10月13日在12345热线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市中区民政局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根据《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敬老院规范化建设与管理的通知》(内府办函(2014)114号)文件,农村敬老院院长待遇参照村党组织书记执行,服务人员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每年编制人员薪酬预算时,仅有敬老院院长有社保预算。基于提升服务人员工作待遇考虑,通常由区民政局与区财政局沟通后统一向区政府请示,为敬老院服务人员申请保险预算。区民政局已向区政府请示,为敬老院服务人员补发2022年购买保险资金,区政府及区财政局均已同意并于8月完成文件签批。经与区财政局确认,资金预算本月即可下达乡镇。同时根据《内江市农村敬老院管护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内民发(2023)44号)文件,明确要求敬老院服务人员应购买养老、医疗、工伤等基本社会保险,区民政局经与区财政局沟通,已正式发文对敬老院管护人员薪酬待遇进行调整,目前正在向各乡镇社事办统计管护人员薪酬预算缺口,预计本月统计完成后向区政府统一申请预算。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区民政局,联系电话0832-2032820。感谢您对农村敬老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内江市市中区民政局2023年10月20日

手机用户9076mT 发表于 2023-10-21 08:07

请尽快解决,当事人还在等米下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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