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请求利州区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川0802民初字4996号被告藐视法庭罪等相关责任
尊敬的利州区人民法院:您好,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合法权利, 本人正式实名向利州区人民法院举报川0802民初4996号被告在2023年8月23日上午庭审开始前,当着该案书记员及合议庭成员面公然威胁原告意图以武力对原告造成威慑,从而达到自己的目的,在该书记员呼叫法警支援后从而停止该行为,被告明知自己身处法庭,在书记员两次制止不听,呼叫法警后才停止,被告的行为是对人民法院及法律的严重不尊重行为,更是对人民法院的严重亵渎,本人请求人民法院综合以上事实依据《刑法》第343条之规定请依法追究其藐视法庭的相关责任。
举报人:杨梅(受害人家属)
难道不接受举报,还是因为这个案子后面有什么呢?@利州区法院 被告权利真大@利州区法院 没有人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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