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大熊猫A 发表于 2023-8-11 17:01

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谢国成代理不尽责给我造成严重后果和巨大损失

       一、案件形成背景
       我系原成都军区司令部军官,现为南部陆军现役军官。
      2014 年 5 月至 2015 年初,王登华等人先后给我钱款63.5 万元用于委托办理企业入库备案、承揽工程。后,我将相关款项全部退还王登华,双方账结事了。
      2016 年 1 月 27 日在我被军改办选派往广西南宁市执行任务期间,王登华等人在四川南部县故意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以退款、索赔为借口骗取我老父钱款 100 万元并签写付款《承诺书》。随后,我向公安机关报诈骗案,同时向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郑军举报谭光胜等人涉嫌敲诈勒索。
      2016 年 9 月,在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副检察长徐世光、谭光胜等人教唆指使下,王登华利用已账结事了的 63.5 万元银行转款流水作为证据向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诬告我帮助承揽工程并收受钱款。后,西部战区第一军事检察院以涉嫌受贿行贿进行调查。
      二、谢国成代理案件经过
      2016 年 12 月 7 日,经西部战区机关领导金兴中介绍,谢国成以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投诉人家人签订《辩护委托协议》。随后,我家人履行 28 万元钱款支付义务,并按要求向谢国成私人银行卡转款 8 万元。
      2017 年 12 月 20 日,在明知我收取王登华钱款 63.5 万元且已实际返还王登华 63.5 万元钱款的情况下,谢国成以向王登华退款后再向司法机关上交63.5 万元钱可以获取减轻、从轻处罚法律意见作为诱骗,让我家人向成都军事法院退缴63.5万元,从而帮助行贿人王登华逃避被追缴钱款的法律责任。
       事后,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谢国成故意不将我返还王登华等人钱款的银行转款记录提交法院质证,致使成都军事法院不仅将我与王登华正当经济往来钱款认定为行贿受贿,而且给我造成重复退款63.5万元且无法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
       综上,谢国成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故意损害我合法权益,给我造成严重后果和巨大经济损失。


天眼大炮 发表于 2023-8-12 08:04

交友不慎,你退还钱的时候,没有让对方打条子吗?

马头寨 发表于 2023-8-12 15:08

你所谓的尽责标准是什么?该不会是百分百满足你的愿望或包打赢?若是,你这个尽责几乎无人能达到

烟非1978 发表于 2023-8-25 02:14

王登华等人先后给我钱款63.5 万元用于委托办理企业入库备案、承揽工程。

就凭这个,逃脱牢狱之灾已经万幸……

qiux1516 发表于 2023-8-28 17:17

这么大金额的钱款难道全程都是现金交易吗,只有对方有取款转款凭证吗,你有证据就拿出来啊,没有就去差交易记录啊,这么大金额的应该容易查出来,你怕是屁股上有屎哦

紫风儿 发表于 2023-10-18 11:07

看起来好复杂的样子

老孺子牛 发表于 2023-11-23 03:59

还是没结果?

Anonymous 发表于 2024-1-15 11:48

qiux1516 发表于 2023-8-28 17:17
这么大金额的钱款难道全程都是现金交易吗,只有对方有取款转款凭证吗,你有证据就拿出来啊,没有就去差交易 ...

认同上面的观点,提交证据不是只有律师能做吧,你有退款证据就开庭的时候拿出来啊,不是律师不说,你就没有办法的。我们这些观众肯定也不能以偏概全的相信随意的爆料。毕竟现在有名的明星名人哪个没有几个黑粉嘛。让子弹飞一会儿吧。

处顺 发表于 2024-3-31 00:28

经检察院办案人员谭光胜等人介绍,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刑事案件委托协议》,指派律师谢国成担任受贿案辩护人。
       然而。谢国成在案件代理中不仅不履行代理职责,故意隐瞒关键证据,帮助谭光胜等人把经济纠纷认定为受贿案件,而且还以协调关系名义向当事人家属索要人民币8万元,同时滥用代理身份,伙同办案人员谭光胜等人侵吞当事人合法财产63.5万元,直接造成百余万元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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