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锥盾 发表于 2022-11-24 18:51

德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

按照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和《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2020年7月25日,德昌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对全县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备案管理的通告》,明确我县辖区内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满后,严禁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予以依法处置。为加强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现就我县超标电动车处置事宜通告如下:

一、主动置换方式处置。超标电动车所有人可自行将超标电动车置换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油摩托、电动摩托、电动轻便摩托或电动自行车,并按相关规定登记注册。各摩托车、电动车经销商收存的置换超标电动车必须报废,不得再次出售,违者依法严肃处理。

二、主动报废方式处置。超标电动车所有人不选择置换车辆的,可自行将车辆交有资质的废旧回收机构作解体报废处理。

三、自2023年1月1日后,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获,将由公安机关强制扣留车辆并按相关规定作报废处理。


特此通告

德昌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8日

哈锥盾 发表于 2022-11-24 18:51

平安德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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