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248198 发表于 2022-8-11 16:53

大石桥街道办:你们指导召开的业主大会出现投票造假,后续就“装聋作哑”了吗?[已回复]

      4月份,大石桥街道办和眉山市房地产服务中心对万霖钱丰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指导,还向业委会提了很多看似牛逼、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在忽略此前征集的业主意见情况下,在你们两家的精心指导下,出人意料也很正常的在唱票时出现投票造假的问题,当时“相当于摆设的”文安东路社区书记称向街道办反映,具体怎么办由街道办处理。


       对此,你们很专业,点都没有打太极、没有忽悠的回复称“万霖钱丰业主大会已经停止,此次表决已经作废。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请业主耐心等待调查结果及相关处理情况。”


      如今,距离你们回复快4个月了,这个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到那里去了呢?是这句话本来就是应付大家的脱口词,你们就没把这当回事,毕竟业主能奈你何,你们又不是“怕事”的部门。还是这个事情涉及万霖钱丰业委会,成立就是你们指导的,这次开会也是你们指导的,而且当时在街道办听你们领导的语气似乎你们街道办还有点“忌惮”业委会,似乎他们能给你们找的麻烦比业主能找的大,所以确实“真”不好处理呢?
      即便结果是“此事业委会不知情,全是业委会召集的志愿者干的”,虽然业主投票是业委会提供、保管,志愿者与业主沟通言语有诱导性……但只要你们街道办和所谓的相关部门能信,我们业主也能信,我相信平时再瞎扯淡,作为街道办也不会瞎扯淡的。      
      你若是对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业主反映充耳不闻倒好,关键是你们又放话出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要业主等待,4个月了乱编也能编出个调查结果来吧(疫情这个借口就不要用了)?总不可能是结果小范围内有业主知晓,也算是公布了处理结果山?该怎么处理总有个处理结果吧,全体业主也该有个知情权,总不能一方乱来业主只看着干瞪眼,任其乱来,而且又不是啥“惊天大案”,相信也不会耗费相关部门多少宝贵时间,更何况为人民办实事不是更应该要跑的快点么。
      你们的领导不是随时都在标榜要为小区业主考虑么?还请拿出行动来作为,不要只会随时看到业主就摆架子,给业主说教、讲道理、摆政策,反而让“乱整”的人当“爹”,拿业委会没辙,面对业主就敷衍、应付,喜欢找软的啃。



大石桥街道 发表于 2022-8-16 16:01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向您回复。
一、关于智慧平安小区改造提升建设事宜。平安小区建设是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增强居民安全感、幸福感和获得感,努力建设成都都市圈副中心高品质生活宜居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智慧平安小区建设的通知》(眉政法〔2020〕46号)和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眉山市智慧平安小区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眉政法〔2019〕69号)要求,II类小区建设(已建成交付使用,有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由住建部门负责,所在乡镇(街道)、社区配合,参照《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GB/T21741-2008),严格按照技术参数、建设标准建设,确保技术标准统一,便于规范接入平台,提升基层治理水平,规范化管理小区,以保障小区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万霖钱丰小区符合智慧平安小区改造提升建设规划范围。人脸识别信息采集遵循业主自愿原则。智慧门禁升级不向业主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部分业主要求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事宜。2021年7月,万霖钱丰小区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决定罢免业委会部分委员。按照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关于“经业主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撤销其委员资格的,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罢免其委员资格”之规定,应当由小区业主大会或者根据业主大会授权业委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决定。又根据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的《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依照“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之规定,小区业主可以向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部分成员的书面建议,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召开业主大会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也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三、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由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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