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6248198 发表于 2022-8-1 16:02

眉山住建局:对无视你们的天富物业 ,你们是处罚到底还是一次处罚保永久?

       很高兴眉山市住建局在回复了很多废话后,终于在7月26日抛弃了害羞,果断回复你们对天富物业的约谈处理结果,但是似乎你们的约谈处理对天富物业来说是“不值一提”,依旧我行我素,所以不禁想问:我不知道天富物业长期编造“不实”信息骚扰、吓业主,这在你们看来算不算违规,而对于天富物业的违规行为,你们是会持续关注并且是持续处罚,还是一次保终身平安,让天富物业可以继续无所顾忌地继续下去?   


       从天富物业今年开始短信催缴物业费以来,我们业主就分批次不断收到天富物业所谓的法务用征信来“威胁”,甚至提到申请银行冻结业主银行卡之类的明显有违法律常识的短信,最近业主收到的短信更是直接将你们市住建局的回复推翻了,你们回复的物业费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相关业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才会录入个人征信系统,现在天富物业为了达到“吓到、骗到”业主的目的,公然短信中称并不是这样,而是“逾期催促不还款,履行告知义务并全网通告后,欠费信息提供信用机构匹配查询”,还称业主可以查询。看到这样的信息,好像成了你们住建局不熟悉业务了,张嘴胡说忽悠网友,我觉得天富物业都不是物业公司,而是像几大银行一样的国家级的企业,似乎就没有他们办不到的事,这么厉害的的大企业,你们住建局居然还敢扣他们信用分,就不怕天富物业让你们“下不了台”?
   







      为了“吓”业主交费,天富物业选择短信骚然,甚至推翻你们的官方回复,甚至在业主发出与天富物业管家的聊天中,还称你们的官方回复是别有用心之人干的别有用心之事,作为旁观者我不知道是天富物业“胆大妄为”,还是你们眉山市住建局“悲哀”,似乎在啥法务短信、管家心中,当当眉山市住建局回复的信息都是不权威、不真实的,而他们发的短信信息才是业主可信的,那么你觉得我们业主该信谁的呢?上次可是还欺骗你们说他们和发帖人联系、与发帖人达成了一致意见,且已结清相关费用,让你们成了“说谎者” 。


       一个天富物业如此,如果你们都管不住,那全眉山的物业公司你们还管得住吗?他们还会听你们招呼吗?万一物业效仿“乱整”业主是去电视里找“包青天”哇?


       最后,很抱歉的是我一直愚蠢地认为你们住建局是干工作专捡软的啃,回复搞应付忽悠,直到看了你们26日的回复才知道你们有日常检查,还多次发现眉山市天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问题,你们住建局不是不作为你们只是喜欢当新时代的雷锋:做好事不宣扬。


      有鉴于此,我希望住建局能够将对天富物业的日常检查贯彻到底,并且针对其编造"不准确信息”骚扰业主的行为进行持续约谈处理,而不是处理止于一次,处罚一次就让天富物业高枕无忧了,而是对违规问题保持高压态势且处罚绝不手软,来维护全眉山众多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虽已反映多次,当然如果你们觉得天富物业的短信骚扰是合情合理的,不知我们业主是否也可选择众筹天富物业法务的操作,也每天以同样的短信方式给贵局领导反复发祝福信息、投诉天富物业“乱整”的信息?

      虽然作为住建局,虽然大企业领地集团的领悦物业收购了天富物业股份,你们想的还是尽可能的关心企业、服务企业,但我相信你们对企业的关心、服务还是有底线的,不会眼里只有企业而没有业主,我也不相信有些业主乱说的为啥你是不处理天富物业,是因为天富物业的老板现还是前家人在你们住建局当领导。我相信即便有这层关系在,在廉洁自律大旗熏陶下的你们也不会因为照顾自己人的关系,就放任违规行为不管,而是以更高的要求来秉公执法来树立住建局的光辉形象。


   另外:虽然知道你们喜欢当雷锋,你们在积极作为,但是麻烦回复也不要整没用的废话,更不要装,也不要甩锅给物业科,物业科也做不到主,怎么办还不是听领导的,相信万霖钱丰的问题物业科是给领导汇报多次了的,业主也给物业科反映过多次的,虽然你们住建局的房地产服务中心多次和大石桥街道办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指导小区业委会“开”业主大会,结果整出了选票造假的“好结果”,但我始终相信你们是在“韬光养晦”,期待你们“沉默”后的结果。




   





眉山市住建局 发表于 2022-8-29 09:10

网友:
      你好! 我局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多次发现眉山市天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反物业管理规定问题,并予以约谈、信用扣分,目前该企业在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分值为54分,属于失信企业。根据信用管理办法规定,眉山市天富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不能参与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活动。《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共同决定,信访人对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可以通过向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反映,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另聘其他优质企业进行物业服务。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决定不满意的,可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不满意的,可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罢免业主委员会全体成员的书面建议,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526248198 发表于 2022-8-12 16:33

@眉山市住建局

Anonymous 发表于 2022-8-18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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