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刺猫 发表于 2022-7-19 17:54

请教一个问题

各位领导、相关机关:现在社会组织发展很快,且范围广泛。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内部管理也确定为当地政府,但政府在不作为的情况下向那里举报或投诉违法、违纪的事件,我们不得而知。    举个例子:某老年人协会或体育协会以组织名义组织人外出旅游,旅行社多年就有个不成文的规定,这也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向组织方支付高额回扣,且数额不小,一般是8—10个点子,有时更高。这部分回扣钱按规定应交由组织者单位入集体账,实行统收统支。几年就有人多次反映,说一年可收入上万甚至几万,但这些钱公账上一分没有,全部进入了个人腰包,明显的以公家名义个人搞收入,而且还漏缴国家税收,这明显违法、违纪,这也是明知的,而且多年如此,且数额巨大。    前几年有人去找过纪监委,回答是他们只管党组织的违法违纪,社团组织他们不管,但该协会领导全是清一色的党员,难道党员没有组织吗?    请问一下群里领导们和相关部门,找那个单位或部门能解决这多年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可以向批准建立这个组织的民政机关反映或投诉吗???这些披着合法外衣私自捞钱,该不该把这巨额收入上交组织集体使用呢?至少能减少部分向政府伸手要钱情况。谢谢!

轩砌谴 发表于 2023-4-20 23:20

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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