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的久9 发表于 2022-6-1 15:51

眉山市东坡区涉一起虚假诉讼及伪证 巨额财产被他人诓骗[已回复]

1、事件背景


   民间借贷、担保领域是虚假诉讼、伪证和诈骗的高发区,乱象频发。为此,法发〔2021〕10号《最高法 最高检 公安部 司法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虚假诉讼犯罪惩治工作的意见 》要求审判各个阶段、甚至执行、执行异议之诉各个阶段,司法人员加强虚假诉讼的审查防止、发现、处理及移送。现在眉山市东坡区刘先生、田女士于2021年11月18日查阅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两次诉讼卷宗材料,相关法律专家加以比对现在才发现的新证据,已经足以让人发现1600万元虚假诉讼这一事关重大的原审未能发现之事实。法律工作者介绍,之所以可以称为新证据,我们发现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龙纸业”)涉嫌虚假诉讼。


   其一,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中均没有发现;原审调解之前未能依法质证,更未能对两次诉讼卷宗材料,加以比对;基本事实不清,1600万元虚假诉讼案件披上合法外衣,事关重大,原审未能发现。


   其二,由此可以发现虚假诉讼、伪证和800万元巨额诈骗尾巴败露苗头:同一交易两种说法,同时伪证两套银行流水凭证并且在不同时间、案件中提交同一法官、同一法庭,至今一直未被发现异常、矛盾和虚假诉讼、伪证、洗钱、诈骗问题。




   2、虚假诉讼、伪证和800万元巨额诈骗露头


   本案,高度吻合法〔2021〕28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整治工作的意见》第三条规定的虚假诉讼特征、靶向:“...原告起诉依据的事实、理由不符合常理;诉讼标的额与原告经济状况严重不符;当事人之间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等利害关系,诉讼结果可能涉及案外人利益;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民事权益争议,在诉讼中没有实质性对抗辩论;当事人的自认不符合常理...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当事人却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请求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亲历案件事实却不能完整准确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陈述前后自相矛盾等。”汪学勤与眉山市“阿龙纸业”、刘先生、田女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民事调解书》,同一交易两种说法,同一交易同时伪证两套银行流水凭证并且在不同时间、就同一事实进行的两次诉讼案件中提交同一法官、同一法庭,至今一直未被发现异常、矛盾和虚假诉讼和洗钱问题。参见附件同一交易两种说法,同时伪证两套银行凭证。虚假诉讼和伪证问题显然存在,之前司法人员未注意核实,不认真查证当然未能发现。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涉嫌虚假诉讼,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理、执行中均未发现。


      3、原调解严重违法性


   原调解存在严重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3)民提字第151号民事判决裁判要旨明确:“法院未查明案涉实际借款数额以及是否存在违法高息的情况,即以民事调解书的形式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精神相悖。”


   原告与被告律师的举证、陈述,都有乌龙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案件(调解结案)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川1402民初584号案件(撤诉结案)基于同一1600万元民间借贷、担保“事实”。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案件(调解结案)是基于同一标的、同一金额1600万元的民间借贷、担保,只是后案中眉山市“阿龙纸业”称已经归还汪学勤800万元,也是虚假诉讼中虚假陈述伪证行为,因为他们评估想要套取、诈骗的刘先生、田女士不动产价值约800万元.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串通相关律师陈述同一标的、同一金额1600万元的民间借贷中眉山市“阿龙纸业”称已经归还汪学勤800万元,减少司法收尾的诉讼费成本。


    4-1 原告律师的举证、陈述,换了代理律师,踢出乌龙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案件(调解结案)与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川1402民初584号案件(撤诉结案)换了代理律师,踢出乌龙:同一标的、同一金额1600万元的民间借贷,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案件(调解结案)中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串通相关律师陈述为基础交易时间2016年1月23日,付款人眉山禾田油粕有限公司,收款人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13笔网银转账共计1600万元,单笔最小48万元,单笔最大164万元,平均单笔约123万元;可是,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川1402民初584号案件(撤诉结案)汪学勤、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串通相关律师陈述为基础交易时间2016年1月25日与29日。交易时间2016年1月25日7笔(150万元、160万元、148万元、165万元、163万元、162万元、164万元),付款人汪学勤开户行洪雅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人民路分社及汪学勤个人的工商银行卡,收款人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7笔网银加柜台转账共计1112万元,单笔最小148万元,单笔最大165万元。交易时间2016年1月29日6笔(68万元、98万元、62万元、100万元、65万元、95万元),付款人汪学勤汪学勤个人的工商银行卡,收款人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6笔汪学勤个人的工商银行卡转账共计488万元,单笔最小62万元,单笔最大100万元。虽然以都13转账拼凑去吻合了1600万元,但是同一标的、同一金额1600万元的民间借贷,陈述为基础交易时间不同还都分别向司法机关举证银行转账凭证,显然属于虚假诉讼、伪证行为。


   4-1 被告没有换代理律师,也踢出乌龙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6)川1402民初584号案件(撤诉结案)。2016年1月29日,汪学勤《民事起诉状》及2016年4月20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笔录》P.56记录被谷代:借款合同,涉案1600万出借人是汪学勤借款人阿龙纸业之间发生的,是否真实我们不清楚,因为汪学勤的爱人及阿龙公司法人和沈国明爱人存在直系亲属关系,合同存在恶意串通损害被告利益的情况。抵押合同,没有当时人签字,真实性无法核实;我方当事人的资产在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起诉之前我们不知道是抵押给汪学勤的...按常理说应该汪学勤转款在先,阿龙纸业归还信用社借款在后,所以我方怀疑虚假诉讼的可能性。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案件(调解结案)。2017年10月30日,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2017)川1402民初4023号《民事调解书》孙川页、谷海洋律师代理被告刘先生、田女士同意原告汪学勤、被告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的全部意见:被告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汪学勤借款本金800万元,并自2016年1月26日起,以未清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被告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汪学勤律师代理费30万元;原告汪学勤在本调解协议确定的借款本金、利息、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范围内,对被告刘先生、田女士提供抵押房屋(档案保管号:档0081658、档0081660、档0081714、档0081661、档0081657、档0081659、档0081717、档0081712、档0081713、档0081716、档0081715)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70600元,减半收取35300元,由被告眉山市阿龙纸业有限负担。



      最后,恳请眉山市委市政府,眉山市东坡区法院,眉山市东坡区检察院,眉山市东坡区公安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认真调查处理该事件,还我们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处理结果。



   委托代理人:涂先生电话:13808165792



    【附件】 同一交易两种说法,同时伪证两套银行凭证。

















眉山12345 发表于 2022-6-6 13:40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因您所反映的问题涉法涉诉,建议您通过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渠道进行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邢草高 发表于 2022-6-1 20:15

有多少罪孽就会有多少法律,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

华拐孵 发表于 2022-6-1 22:29

严惩不贷,抓真凶,眉山社会太乱……

於消狮 发表于 2022-6-1 22:38

眉山社会太乱了,官官相会,严惩犯罪份子,行得端,做得正,正义得到党和人民政府拥护!

国靶鸟 发表于 2022-6-2 16:10

严肃处理保护伞,严格要求对老百姓公平公正处理沈国明及汪学勤刘素群等造假人。

国靶鸟 发表于 2022-6-2 16:17

<中海铭城>沈国明不知骗了好多购房人的钱,还有鑫龙湾,经常弄需做假 ,经常用10多20个空壳公司,还坑最好的兄弟们朋友好 几百万 上千几,沈国明就该下18层地狱…。

红叶-有泪 发表于 2022-6-3 16:20

{:heixian:}两套不一样的银行转账记录,居然 法院的法官没有注意? 这是什么操作?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6-22 06:25

东坡区法院相关负责人口头表达,愿意邀请检察机关介入。监督纠正,彻底调查研究解决。听其言,观其行吧

巫图评 发表于 2022-6-22 08:38

现在的沈国明又去沈阳开发房地产公司并又继续弄虚作假用他亲戚的<名义和名字>办了十多家<壳子公司>逃税 ,不信你们各级部门可以去认真调查,一定会大有收获…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6-23 12:15

公检法已经口头表达将依法行动,应对此事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9-22 14:02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已经依法立案,查处这个涉及虚假诉讼的1600万元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必将查明3200万元两套1600万元虚假转账试图掩饰什么?!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9-29 12:12

2022年9月28曰,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以眉东检民监【2022】1号《再审检察建议书》提出了纠正意见与理由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12-31 16:57

本案经再审开庭,并提交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22年12月30日以【2022】川1402民再2号判决确认汪学勤与阿龙纸业共同构成虚假诉讼,驳回汪学勤的全部诉讼请求。接下来,等待他们的必将是相应的刑罚,刑事责任。

涂建国 发表于 2022-12-31 17:02

本案已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2022年12月30日再审宣判:汪学勤与阿龙纸业构成虚假诉讼。

涂建国 发表于 2024-3-30 17:41

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及时、依法、彻底纠正错案

广老师 发表于 2024-4-3 08:23

已经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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