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KAIGE 发表于 2022-1-21 13:03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安置房问题[已回复]

眉山天府新区视高街道政府回购商品房(以下简称:安置房)名为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标准一样,实则区别对待,双重标准。寒了视高几万为了发展利益而拆迁的老百姓的心。拆迁时与政府签署的拆迁协议根本没有约定安置房相关细节条款,老百姓多次诉求相关部门,乃至有些人寻求法院诉讼(打官司)解决,但难题难解,仍未解决,一直拖延,如果继续照此以为,这样谁还敢支持政府拆迁,区域发展只会受限,众多项目无法开展、无法落地。

【安置标准:安置标准原协议人均安置30㎡住房及10㎡生产性用房,现统一变更并调整为安置人均60㎡普通商品住房,原协议人均安置60㎡住房的按照协议执行。】

【关于安置房修建标准的问题:实行货币化商品房安置的房源来源于带安置条件出让的商品房楼盘。政府在土地出让中带条件出让住宅用地,由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土地竞得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合同中约定“安置房源需整栋修建、整栋安置,修建标准、室外绿化及相关附属设施等与其他楼栋同标准、同品质”。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视高街道作为回购主体与各开发楼盘签订了《货币化安置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的户型与安置户申请的安置户型一致。】

安置房主要存在问题:

1、实际公摊大,无赠送率,安置房公摊率基本上在20-25%之间,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赠送率在10-20%。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实得率高,得房率高。

2、同一小区安置楼栋户型、平面设计、摆位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一致,开发商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区别对待。

3、楼栋高度,梯户配比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不一致。

4、根据最新文件,契税,维修基金都由安置户承担,再加上装修费用,无疑加重部分百姓经济负担。【根据《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天府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天眉管办〔2021〕10号)第十九条“商品房的水、电、气、闭路初装费用由政府提供,政府按6000元/人标准对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费进行一次性补贴(不含随户安置人员);由买受人承担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入住后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安置户自行负责”之规定,买受人承担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入住后的物业费须由安置户业主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全部缴纳,具体缴费标准按税务局、住房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规定的执行。】

5、不同不开发商,不同小区除户型设计外还对于公区交付标准和水平不一致。有的开发商有六米挑高精装修单元楼栋入户大堂,有的开发商却只有低配双开单元门;有的开发商有公区入户过道墙面全部贴砖,有的开发商却只有刷白腻子墙面;室内墙地面有些是水泥砂浆抹平,有些是腻子墙面。难道政府就没有指导或者一个标准,任由开发商自己操作?

建议:

1、政府回购的安置房源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并经专家会、规委会审定,工程建设由建设主管部门全程监管。“同标准、同品质”不是一句口号,而且真正的落到实处。谁失责,就问责谁!

2、在拆迁协议中详细约定相关涉及安置房的条款,包括面积、公摊率、单元入户大堂标准、公区装修标准、室内交付标准和后期可能涉及的费用等,但不局限以上内容。让老百姓明明白白拆迁,安安心心入住。让安居工程真正实现百姓幸福安居。

3、推行安置房统规统建,目前视高因为安置房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合在一个小区造成的维权和投诉太多,让开发商很头痛,给政府工作也带来不少困扰。推行安置房现房分配制度,让老百姓真正看得见,摸得着。走市场化商品房路子,让良心企业负责任企业发展壮大,让失信企业寸步难行。


人民群众心中有杆秤,谁真正把人民群众放心上,人民群众就会把谁放在心里。

目前龙光·天府玖龙郡和龙光·天府玖誉府安置房已陆续交房,开发商未按照“同标准、同品质”修建,希望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办公,联合处理,协调各方,让开发商进行相应整改或弥补。真正解决民生事,办民声事。让百姓安居乐业。谢谢。

眉山市视高街道 发表于 2022-1-26 15:4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视高街道办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处理回复,经核实了解:一、关于安置户型公摊面积违规及用于安置的货币化商品房其不动产证载面积不符合拆迁安置协议约定面积的问题:经调查,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公摊率均等于或低于一般商品房的公摊率,故不存在用于安置的回购商品房超大公摊率的问题。用于安置的货币化商品房其不动产证载面积与安置面积对应,符合拆迁安置协议的约定;二、关于安置房公摊面积的问题:根据国家《房产测量规范》的相关规定,房屋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因此所有商品房屋均有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指各产权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等为整栋楼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计入套内建筑面积之外的共用墙体面积;三、关于安置房房源设计及建设质量的问题:政府回购的安置房源按国家规范进行设计并经专家会论证和规委会审定,工程建设由五方责任主体按规划设计实施,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全程监督;四、关于安置户商品回购房水、电、气户头费及契税的问题:此次用于安置的货币化商品回购房的水、电、气户头费均由开发商承担,安置户不承担水、电、气户头费。安置面积相应的契税依法免征,超出安置面积的契税依据相关税务文件的规定执行。请多多理解包涵。
       谢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不明不白2021 发表于 2022-1-21 16:59

真让老百姓寒了心!以后,老百姓谁还敢支持视高发展,支持拆迁工作呢????

SCKAIGE 发表于 2022-2-5 18:55

眉山市视高街道 发表于 2022-1-26 15:44
尊敬的市民您好!您的诉求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视高街道办工作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处理回复,经核 ...

政府部门对以上情况的回复避重就轻,未涉及问题实质,安置户缴纳了和商品房相同标准的契税、房屋维修基金和物业费,但是拿到的房子是开发商未按照“同标准、同品质”修建,政府回购商品房(安置房)和对外公开销售的商品房标准完全不一样,主要体现在入户大堂标准、公区交付标准和赠送率等方面。请做明确回复是否差异对待和修建,“是”或“否”。如果“是”区别对待了,又该怎么处理,怎么补偿老百姓受损利益。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实质和根本。而不是一味敷衍回复。

SCKAIGE 发表于 2022-2-24 18:46

眉山天府新区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和仁寿县人民政府视高街道办事处的回复不符合实际情况,罔顾事实,矢口否认差异对待。眉山天府新区政府部门包庇开发商,故意放纵开发商对安置房低标准修建,对开发商恶劣行径置若罔闻,老百姓的权益何在?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何在?中国的公道天理何在?

鲜亭冯 发表于 2022-2-24 19:36

当初就不该把安置房和商品房修在一起,这就是造成矛盾的主要点,修一起商品房业主还觉得膈应,安置房和商品房修一个标准商品房业主还要觉得,居然跟安置房一样,一样也会维权!无论怎样都会维权,只有分开!才能心里平衡

盛迭拖 发表于 2022-2-27 05:52

:政府回复流于形式,脱离实际,将不得民心。失地农民将赖以生存的土地有条件出让政府以予发展现代化建设,而政府却联合开发商欺瞒我们失地农户,住着最贵的物业,用着最少面积的房间,60平米安置房实得面积40多一点平方,无赠送公摊大,给失地农民增加了沉重负担。房屋根本无居住体验,设计与采光与一线之隔的双流区安置房天壤之别,双流安置房物业费3毛左右一平,车位1元每天,把老百姓利益放在前面,这样的政府有谁不拥护。而视高政府却反其道而行,终将不得民心。希望省政府重视我们失把农民的根本利益

SCKAIGE 发表于 2022-3-8 21:26

谁来维护几万百姓利益?泱泱中华,现在竟无人来管!

SCKAIGE 发表于 2022-3-23 20:15

近期,视高街道组织2021年第二批安置房选房,环天山屿城、环天青林上城、环天青水澜湾众多楼栋在没有拿到预售证的情况就叫安置户选房,仁寿视高街道办违规操作,无证销售,胡来,乱来。为了开发商的利益不顾几万百姓利益。与人民为敌,与群众作对。

SCKAIGE 发表于 2022-7-28 20:28

百姓民生终未解,内心怨言自己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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