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FF123 发表于 2022-1-2 10:46

隆昌政府:看“王书记”的道歉,再看你府对杜开玉、林代芬等上访人的处理?

    隆昌政府:看“王书记”的道歉,再看你府对杜开玉、林代芬等上访人的处理是否正确?

[转帖] 扬言“举全平度之力”对付信访者,王书记道出了什么“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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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连体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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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几天平度市云山镇党委书记王丽威胁上访者的录音开始流传,我听后大受震撼:“举全平度之力耗他”,“有一百种方法去刑事他儿子”,莫非这是穿越回了法治不彰的年代?上周我关注过屡次上访的。因为开发商违约,小刘和爷爷奶奶拿不到拆迁补偿的还建房,求告无门后只好上网求助。舆情压力下当地做出了回应,字里行间却有意无意暗示刘家不体面不讲理。王书记和平顶山湛河区相关人士行事风格不同,但有理由怀疑,他们在“上访群众是‘刁民’”这一点上可能会达成共识。基层官员这么自觉站到人民群众对立面,难怪引发全网讨伐。

  恕我孤陋寡闻,头一回听说“刑事”还可以作动词用。更令人胆寒的是,王书记8月份放出狠话,被她威胁的上访者10月份就真的被“刑事”了。10月25日,当事人谢先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警方刑拘,12月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10月26日,其怀有身孕的妻子田女士也被监视居住。


  也难怪,沦为众矢之的后王书记跑去登门道歉,当事人拒不接受。这事儿是口头威胁这么简单么?至少当事人很难这么认为。

  在这一起事件中,“寻衅滋事”四个字和王书记的嚣张口吻几乎同样引人瞩目。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平度事件中的当事人夫妇很可能被当地认定滥访、缠访,在被采取刑事措施之前,当事人曾数次因越级上访等问题被行政拘留。关键问题是,当地对信访者采取刑事措施有何依据、有没有涉嫌滥用“寻衅滋事”的罪名?山东省委已派调查组赴平度,希望这个问题最终能得到一个权威、公允的解答。

  作为刑事罪名的寻衅滋事在法学界一直充满争议,不少人担心它会沦为某些地方打压信访者的工具。我比较认同法学教授车浩的看法,刑罚手段必须慎用,即便客观上存在缠访、滥访的行为,也该结合个案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审慎认定主观动机,究竟是出于对权威的信赖寻求救济,还是借题发挥甚至无事生非,应当被区别考量。近些年,一些因当事人多年信访被判寻衅滋事罪的案件,如2018年河北滦平八旬老太李淑贤案,引发了强烈的社会争议。但部分地方似乎毫不关心时事,也感知不到时代的变化,仍旧对过去一度惯用的维稳思维充满执念,这是很值得注意的现象。

  基层的问题的确千头万绪,依法维护公共秩序本身无可指摘。可动辄采取“硬核”手段,甚至威胁恐吓,不仅伤害正义和良知,而且极不明智。“硬核”手段或许能压制一时的麻烦,但矛盾本身并没有化解,只是被推后了。本质上,这是在推卸责任。再说了,维护公共秩序为的难道不是维系一方安宁和谐么?老百姓如果连安全感都感受不到,还谈什么安宁?失去老百姓的信任,政府最终不也会深受伤害?王书记是不是真有一百种方法“刑事”信访者我不知道,但她若有心,也可能找到一百种方法纾解矛盾,可惜她偏偏选了最蠢的一种。

  这位书记跋扈的姿态背后,隐隐也透出某种基层生态。王丽只是一个镇党委书记,却声称能“举全平度之力”。这仅仅是虚张声势,还是道出了什么秘密?基层地区的权力运行空间相对封闭,一些隐秘而晦暗的空间被滋养起来,浸淫其中者对大环境反应迟钝,更有少数人目无法纪、肆意妄为。镇党委书记芝麻大的“官儿”,却也把控着一方实权。在某些生态错综复杂的地方,这样的“小官”不难攫取各路“资源”,沦为地方“一霸”般的存在,释放出惊人的破坏力。王书记已被停职调查,但透过嚣张的话语透视一地生态,或许才更能抵达根本。

  此事中信访举报所涉的事项同样充满疑惑。举报人称青岛蓝树谷公司涉嫌偷逃税务,但当地税务部门调查后给出的意见中,却回避了其是否偷税漏税的问题。举报人追问后,税务部门撤销了此前的意见,转交相关部门重新处理,此后一年多的时间,再无反馈。这仅仅是相关部门不作为,还是另有隐情?不厘清这一点,就很难看清事情的全貌。

  早几年,平度这个地方因为基层蛮横的作风屡次进入公众视野,团结湖参考(ID:Talkpark)也不止一次关注这个地方。但这个地方同时也有侠义的一面。“2020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群体”称号,就颁给了一群“扯被救人”的平度人。这几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在偶遇轻生女子时不约而同地站出来合力施救,尽管结果很遗憾,但这番热血背后,人间大爱展现得淋漓尽致。我注意到,王丽一事发酵后,当地召开了干部作风整顿会议。希望这是一个转变的开始。这么好的平度人,值得更良善的环境。




      刑法中有关“寻衅滋事罪”,人们称之为“口袋罪”;一些有权官员为了对付“刁民”,常常滥用之,以“莫须有”罪加害人们!
如隆昌的上访户人力三轮车主就是被当地有权人以“莫须有”罪而拘留之,安岳的许X就是以“莫须有”被处罚!
知名公民胡代国建议,国家对“寻衅滋事罪”的概念、范围、构成要件进一步明确,以防被别有用心之人滥用,造成冤假错案,损害国家形象和法律权威!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1:13

请隆昌车主人人转发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2:29

国家三令五申,切实维护上访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截访,严禁以莫须有的罪名拘留上访人。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2:31

上访申诉控告的大法依据是宪法第四十一条,不适用其它规定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2:48

全国人民做美梦,隆昌数百车主做恶梦,这是什么道理?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5:49

隆昌政府终止三轮车经营权严重违法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5:55

隆昌法院司法不独立,一个明显违法的通告不敢公正判决书,故意拖延时间长古近二年,严重损坏法院的形象,更损坏车主的权利!

shuanglong 发表于 2022-1-2 16:15

建议隆昌政府尽快放人,

高谕同 发表于 2022-1-4 12:38

隆昌政府乱作为不作为

AFFF123 发表于 2022-1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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