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angtianhong 发表于 2021-12-26 10:36

转业是这样变成“失业”的[已回复]


尊敬的各级党组织、
各位领导:

我是2000冬季转业志愿兵(套改士官)2001年4月回原籍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安置至今没有上岗。地方政府没有严格按照:国发<1999>27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和民发224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落实安置工作。
当年回来报到后被地方政府安置部门的工作人员以‘诱导谈话方式’:“今年安置工作岗位紧张政府可以先发1.8万生活补助等明年有岗位了再安置岗位,绝对不影响今后再安置‘其实就是安置部门的强制性加诱导再加逼迫手段’如果你不在安置介绍信上签字、不领志愿兵生活补助金就无法办理落户及身份证、严重影响你和家人的正常生活、工作”。我是受过部队培养、党教育多年的转业老兵因此十分信任政府党组织和安置干部,言听计按照他们准备好的文件签字画押办理了报到手续。现在看来其中一条就是“经研究分配到自谋职业的文件”是根据城镇义务兵退伍办理《城镇士兵自谋职业》流程的、在县安置办事先准备好的一大堆文件上签上我的名字。随后安置办就逐一把办理了相关落户、粮食关系、组织关系介绍信开好了。临走还提醒我“自己去办吧、等有工作岗位了我们回电话通知来办理工作手续的”。后来民政局安置科的工作人员回答是“在等等、有岗位民政局安置办会联系你。2001年8月份后打电话问安置办公室说还没有岗位你先去找一个工作吧、四、五、十年-----每次都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直到2015年去民政局优抚安置科的工作人员给才给我讲实话“你领了钱、签了字就算是妥善安置了这样吧、我给你办一个《城镇士兵自谋职业证》你想创业能享受国家免税政策,你现在不是过的挺好吗?这些年安置在单位的好多人都下岗了还不如你打工好”。这个工作人员就是当年给我办转业手续的办公室老同志。
回到家后我从网上和战友哪里到处打听相关转业志愿兵(套改士官)国家安置政策学习后对比发现我转业安置过程差异很大、地方政府安置干部用欺骗的手段把不符合、不适用的城镇义务兵《城镇士兵自谋职业》的文件欺骗性的给我办理了转业志愿兵手续,直接导致我转业就未安置的根本原因。2000年冬季志愿兵(套改士官)转业安置文件依托《国发1983年16号文件和1987年106号、民发2000年224号》落实执行。关于《城镇士兵自谋职业》的相关文件是国办发2004年10号和国发2005年23号相应出台鼓励转业士兵可以选择‘志愿申请选择自谋职业’没有强制要求转业士官必须选择《城镇士兵自谋职业》来安置。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根据《兵役法规》条款规定‘在部队选择转业回地方后由人民政府负责安置工作’。在部队‘选择复原’回入伍地原籍参加农村集体的经组织、在部队领取12万左右的安家补助。查找当年相关资料显示‘城镇入伍士兵(义务兵)退伍回来可以选择《城镇士兵自谋职业》的安置办法是对不同入伍户籍、不同退役方式、有不同的安置文件,因此把转业志愿兵(套改士官)转业和城镇义务兵退伍安置合二为一的办法、是地方政府安置部门‘违背初心、偷换概念’的做法是导致我转业安置‘错位安置’的行政不作为。请组织彻查、要求纠正错误安置、落实国家的安置政策。国家相关资料显示我对我的安置手续提出两点诉求:


1、根据这个文件内容:国发1999年27号文件没有规定转业志愿兵可以|‘分配到自谋职业’。当年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县民政局违背民发2000年224号文件精神和国发1999年27号、的安置文件强制将我转业士官安置于‘城镇义务兵退役办理《城镇士兵自谋职业》流程是非法无效的。强烈要求上级职能部门督导复核、以问题为导向纠正错误、追究相关办事人员违法行为!
2、以上文件中显示的国发1993年54号是《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工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与转业志愿兵无关、地方民政局安置部门适用文件错误将转业志愿兵同退伍义务兵一并安置混淆概念、偷梁换柱将“分配到自谋职业”适用文件错误导致我转业志愿兵(套改士官)转业未安置的问题之一。


二、以上两张资料显示个人原籍有两个不同地址、当年我清楚的记得民政局安置办一个工作人员告诉我‘转业志愿兵的户口是回不了农村的、户口要落户在安置单位、你被分配到“自谋职业”了就可以给你开落户手续、办理好落户手续以后有岗位就通知你在去上班’我的理解就是安置到了温江区公园路33号(温江县食品厂)现在没有工作岗位先拿着证明去办户籍手续。这个介绍信显示证明了民政局安置部门有预谋的虚假安置的行为是成立的:
第1步、先将我转业志愿兵按照城镇义务兵的政策“经研究分配到自谋职业”。
第2步、篡改我的入伍户籍信息将我转业落户地址改到一个单位(温江县食品厂)让误认为转业安置到单位了就是单位没有工作岗位暂时不能上班。
第3步、以上图片信息给当时理解是因为安置单位没有工作岗位,政府安置部门按照规定先发转业志愿兵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志愿兵自谋职业补助’今后有岗位了在上班。后来这张发给志愿兵补助费的签字条子成了民政局安置部门名正言顺‘妥善安置’的证据?已经签字了就是安置了!不负责任的答复!
以上证明材料充分证明我的转业安置过程存在问题,我的理由是按照《兵役法》相关安置条款和“国发<1978>75号、国发<1978>223号、国发<1983>16号、国发<1987>106号、国发<1999>27号、<2000>国发29号、民发<2000>224号《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所有文件对照、完全不符合志愿兵(套改士官)转业安置政策安置流程、
在此申请各级党组织复核、检查、督导、依法依规纠正安置政策、厘清事实、追究相关违法责任单位的责任。

申请人普通党员:张天宏
电话:13618010811
身份证号码:510123197212010078
转业证号码:成退字第0041924
2021年11月25日




温江退役军人局 发表于 2022-1-11 14:00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指定专人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于2001年4月转业回原温江县安置,原温江县民政局根据《温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0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温府函〔2001〕37号),按政策要求对您进行了安置。您本人于2001年4月5日签字领取了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费,原温江县民政局完成了对您的安置工作,符合当年安置政策。
如您及家庭在生活和就业中确有实际困难,可向所在村(社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逐级提出申请,通过扶持就业、医疗救助、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渠道帮助解决。

成都市温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11日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转业是这样变成“失业”的[已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