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一切缘 发表于 2021-12-4 15:57

遂宁经开区失地农民生活及社保问题[已回复]

请相关部门解释一下,同一年度未征地前把2019年的缴费标准公布给村民(参照2018年全省平均工资标准),而征地后又按新的一年度缴费标准执行为什么同年度不按照同一标准公布执行?                                          另四川省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分别为:91928元和53338元,那么请问失地农民到底该算城镇非私营还是城镇私营的呢?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员(0-16岁),被征地后国家即不解决社保,也不解决生活保障,他们又没有能力自己养活自己,还要读书上学,老辈那点养老保险金也就勉强自己生活,还只是到年龄的才能领取,没到年龄的还没得,这部分人又该怎么办?




遂宁经开区 发表于 2021-12-14 17:36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的留言经开区劳保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保障实施办法》(川人社发〔2018〕4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被征地农民缴费标准按负责征地安置的人民政府以批准征地时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为准。
《实施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是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户籍在被征地所属村(社)年满16周岁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按征地政策应纳入社保安置的人员。
养老金是保证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为目标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现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经开区管委会鼓励劳动年龄被征地农民再就业,并对劳动年龄内的农转非人员实行免费的培训和职业介绍,积极帮助农转非人员以灵活多样的方式就业。
感谢您的留言,如有其余疑问,可咨询遂宁经开区劳保局,联系电话:0825-2361858。

随一切缘 发表于 2021-12-9 10:45

@呼声编辑请转 @遂宁经开区政府 @新桥镇镇府

随一切缘 发表于 2021-12-15 10:56

遂宁经开区 发表于 2021-12-14 17:36
网友,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的留言经开区劳保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 ...

川人社发的46号文件中并没有提及0-16岁的未成年人的生活问题,他们不是适龄劳动人员,也没有能力自谋生活,难道政府就这样置之不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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