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都之民 发表于 2021-9-28 14:38

为啥不能取自己公积金还房贷[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本人2018年在遂宁用商贷买了一套房子,根据政策取了公积金(剩了点,没取完)作为房款首付的部分资金。现在又过了3年多了,我又想取点公积金来还贷款,因为利息太高了,好缓减一下经济压力,提高一下消费能力,增强我们的生活质量,以真正享受一下小康社会。但是经过反复咨询,说现在取不到公积金了,要到退休才取得到。
   我想请问的是:我取自己的钱来还贷款,到底有什么错?一方面,公积金不能取,另一方面,贷款不能还。这怎么拉动国内内循环?而且我的要求也是符合国家政策的(见附件)。希望相关领导,高度重视,把为人民谋福祉当成最大的政绩,把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想往当作执政理念,切切实实把老百姓的事情做好。谢谢!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偿还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偿还户口所在地但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未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提取资金划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由于您于2018年购房时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因此此套房不能再以还贷的名义提取了。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并收集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讨。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偿还缴存地或户口所在地住房商业按揭贷款,或偿还户口所在地但非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如未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在归还贷款满12个月后,可每年度一次申请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期间还款额,提取资金划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由于您于2018年购房时已提取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因此此套房不能再以还贷的名义提取了。您的建议我们会充分考虑并收集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讨。

lliinnbboo 发表于 2022-6-3 15:53

遂宁公积金中心 发表于 2021-9-30 12:29
感谢您对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支持!根据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遂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 ...

什么时候才可以商贷转 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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