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qiang5 发表于 2021-8-19 14:20

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

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第二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二次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环境保护方面的宝贵意见,公示内容如下:。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1)建设项目名称:眉山市洪雅县青衣江河道槽渔滩电站库区清淤疏浚工程(2)建设单位: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建设项目性质:新建(4)项目建设地点:眉山市洪雅县槽渔滩镇(5)建设内容:本工程河段总长3000m,疏浚宽度为108~516m,清淤深度0.5m~12m,平均清淤深度约为2.04m,疏浚面积为97.22万m2,疏浚方量为198.67万m3。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生态:本工程底泥疏挖作业将会对作业区附近水域的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干扰,暂时性地加重了疏挖区域水体的混浊度。给水生植物的光合作用及鱼类和浮游动物栖息环境带来短暂的不利影响。同时疏挖作业将对水体底层底栖动物的栖息地产生一定不利影响。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气:施工机械尾气和交通运输扬尘。噪声:施工设备设施噪声。固废:疏浚料、生活垃圾等。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生态:尽量降低施工噪声,减小对鱼类的干扰;对施工人员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等。废水:项目施工废水通过设置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废气:本项目颗粒物由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排气筒外排。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其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外排。生活污水经两岸居民点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周边农田农肥,不外排。噪声:首先选用低噪声及年检合格的施工机械,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保养;加强管理,减少人为噪声的产生;加强培训,正确操作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机械设备的活动区域,减小噪声影响范围。固废:疏浚底泥运至黄村村、石庙村、新庙村用于还田;疏浚砂石料由转运船转运至临时上岸点后,直接转至自卸汽车运至当地砂石加工厂(待选,通过招标产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规划,符合清洁生产要求。(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自本次公示时间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联系建设单位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环评单位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查阅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附后)。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xUrCB1CWF3LxFWiYwLQRQ 提取码:d82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rTyVxBlAtqcs231jtyj1Q 提取码1hmj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若您对项目建设或本环评工作有何意见或建设性意见,请您在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间内与环评单位联系。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以采取打电话和邮寄信件等多种方式发表意见,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将根据公众意见在最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从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九、联系方式(一)、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1.建设单位名称:洪雅宏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眉山市洪雅县洪川镇人民路41号1栋3.联系人:徐总4.电话:18990309272(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1.评价机构名称: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2.地址: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与兴元路什字西北角/成都市高新区大鼎世纪广场2栋21043.联系人:王先生4.电话:18190778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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