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路和伊莉莎欢 发表于 2021-7-11 19:35

眉山万霖钱丰业委会出面收业主物业费 请问主管部门这种行为该不该管呢?[已回复]

         万霖钱丰最近算是眉山的网红小区,小区业委会在没有广泛告知业主的情况下,选择了在很多业主看来价高、才成立一年多的幸和物业公司,并且在原物业没退场、在物管科“原物业不撤新物业不进”的约谈结果下,依旧强行入驻,导致现在小区里两家物业公司人员共事,小区里业主和物业、业委会之间摩擦不断。业主里要求开业主大会,罢免业委会成员,重新选择物业的声音也越来越多。
      近日,有多名业主在业主群内发布消息称,自己之前缴纳的物业费收据盖的章是业委会的财务章,收款方也是业委会。根据规定,除非小区是自治,否则业委会是无权收取业主物业费的,而目前万霖钱丰并未自治。而且有业主志愿者也将此情况反映给大石桥街道办,认为该将业委会交由相关部门处理。得到的信息大致是说业委会害怕物业公司把钱收起跑了,到时候不好处理。

      法治社会,一切都当依法办事,如果不具备资质,是否就可以以“好心”为由做自己不该做的事呢?合法合规与似乎合情合理之间该选择哪个呢? 如果都以这种“好心”来办事,怕是很多东西都要乱套,而且业委会收取物业费的事也未告知全体业主。



          再说,业主交费后都会有凭证的,即便物业公司收钱后跑了,也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自有法律会对其进行处理。
          为此,我就想问问主管部门:业委会这种收费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果不合法不合规,该不该管?如果该那么是否能管得住呢?
          毕竟,物业科的约谈,似乎也没能让物业公司“惧”。   

大石桥街道 发表于 2021-8-31 17:20

业主委员会成员收取物业管理费是在接近六月底前前期物业合同即将到期,收取的费用在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账号里,没有交给任何一家物业,若业主想交给哪家物业可以向业主委员会主任说,可以一起转交,其他业主交的费用,业委会主任说了根据业主大会结果交给业主选择的物业公司。

乐寥阐 发表于 2021-9-2 11:36

大石桥街道,你应该就是大石桥街道办事处,你代表的是行政机关政府部门。
你说万霖钱丰业委会收取的费用在业委会主任的账号里,最后会交给业主大会选择的物业公司。
万霖钱丰小区业委会开始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是在其公开招标选聘新物业之前的行为。业主们发现业委会与天富物业公司串通通过天富物业公司收取费用,就说费用不会交给现在的两家中任何一家公司,最后根据业主大会表决结果交给业主选择的物业公司。
发现后,如果交给幸和物业公司,就摆明了原天富物业就是现在幸和物业(原天富物业员工仅仅换了一身马甲就成了现在的幸和物业员工),就相当于业委会自己证明自己与天富物业(幸和物业)串通好了的。
如果不交给幸和物业公司,就相当于业委会也不承认幸和物业公司,也不承认幸和物业入住小区管理小区的合法性。
难啊!难啊!睡不着觉啊!幸和物业可是业委会自己选聘的物业公司啊!
但是,业主们高度怀疑如果没有发现业委会私自收费,也没有发现收到的费用进了个人账户,会不会这此钱就保持如此了呢?
如果你做为行政机关政府部门,你这样回复是什么意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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