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梦静书 发表于 2021-6-22 08:10

阆中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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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1:哪些情况可申请转学?

答: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不得随意转学。符合以下情况之一才可申请转学。A.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籍迁移,可申请转入新户籍地就读;B.法定监护人异地购房且实际居住,可申请转入新居住地就读;C.法定监护人工作地点变动且工作相对稳定,可申请转入新工作地就读;D.法定监护人进城务工且工作相对稳定,可申请转入务工地就读;E.学生因法定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其他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可申请转入委托监护人长期居住地或稳定工作所在地就读;F.学生因残疾需从普通学校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普高学生因技术特长或爱好可申请转入中职学校就读。



问2:哪些情况不能申请转学?

答:学生在起始年级上学期、毕业年级下学期不能申请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能转学(在原学校复学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县域内不能申请转学;非省级示范高中学生不能申请转入省级示范高中;中职学生不能申请转入普通高中。



问3:申请转学必须准备哪些佐证材料原件?

答:申请转学时,必须提供相关类别(对应问1)具有法律效力的佐证材料原件。A类:户口簿。B类: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明。C类:户口簿;公职人员提供现工作单位证明,非公职人员提供合法稳定就业证明(营业执照,或领取工资的最近一年银行流水,或在当地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凭据)。D类:户口簿、居住证(或务工证,或领取工资的最近一年银行流水,或在当地最近一年的社保缴费凭据)。E类:学生本人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确实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明(二甲及以上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或残疾证,或其他有效证明)、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委托监护证明、委托监护人户口簿、委托监护人相关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居住证,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F类:户口簿、残疾证。法定监护人与学生不在同一户口簿的,还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普通高中转读中职的还需提供转学联系表(在中职学校申领)。



问4:办理转学须经哪些流程?

答:(1)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法定监护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学生户口簿和相应类型转学的佐证材料原件,到转出学校现场申请,否则不予受理。(2)转出学校审验转出理由原件。转出学校核实申请人合法身份后,认真查验相关佐证材料,判断转出理由是否成立。转出理由不成立的当即驳回申请,同时做好政策宣讲。转出理由成立的,现场打印《学籍信息表》并加盖学校公章,同时复印相关佐证材料,签署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学校存档备查。(3)转入学校发起申请。法定监护人将转学理由佐证材料和加盖公章的《学籍信息表》提交转入学校(转入我市城区学校就读的,须经统筹派位后再提交至派位学校),由转入学校全套拍照上传至“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经统筹派位转入我市城区学校就读的,转入学校还须上传“转学生录取状态”截图。(4)学籍转接在线核办。市内转接审核流程:转入学校核办→基础教育股核办→转出学校核办。市外转接审核流程:转入学校核办→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转出学校核办→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核办。



问5: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市外转入阆中城区、市内乡进城转学有何特殊要求?

答:为杜绝我市城区学校大班额,市外转入和市内乡进城转学均实行统筹派位。监护人需关注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注册登录阆中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按系统提示完成在线报名,拍照上传对应入学资格类型的佐证材料。教科体局预派位后,监护人须持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到指定学校接受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学位锁定到相关学校。根据《阆中市教育科技和体育局、中共阆中市纪委监委驻教科体局纪检监察组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的通知》(阆教科体〔2020〕129号)规定,我市城区学校不得私自接纳转入学生,家长切勿私下联系,防止上当受骗。转入我市非城区学校无需统筹派位,监护人直接对接相关学校,入学后即启动学籍转接在线核办。



问6:转入城区就读统筹派位何时办理?

答:春季一般在开学前5天开通在线报名,开学前3天预派位及资格审核,开学前1天锁定学位。秋季一般8月20日开通在线报名,8月26日预派位,8月27日至28日资格审核,8月29日锁定学位。锁定学位后,监护人可登录平台查询派位结果。



问7:学生信息更改如何办理?

答:学生基础信息和关键信息更改,由就读学校学籍管理人员审核户口簿等具有法律效力佐证材料属实后,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基础教育股在线审核。



问8:休学复学如何办理?

答:因身体心理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确需休学治疗的,应办理休学。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二甲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材料原件(病情证明、出入院手续、住院费用发票,精神类疾病只需提供精神卫生中心检查的相关测试报告),学校学籍管理人员拍照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签署经办人姓名和日期后存档),并持佐证材料原件到基础教育股核办。原则上休学半年应申请复学;可立即复学的,监护人持二甲及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到学校办理,基础教育股在线审核;若需继续治疗的,须提供相关病情证明材料,按程序重新核定休学。



问9:延缓入学如何办理?

答:监护人应在5月下旬招生工作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地小学校(或就读的幼儿园)领取并填写《阆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申请表》,持儿童残疾证或二甲及以上医院病情证明等,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批后,交户籍所在地小一招生学校,汇总报教科体局备案。《阆中市义务教育阶段延缓入学申请表》一式五份,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户籍所在地招生学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科体局各一份。



问10:学籍管理在线审核需多少个工作日?

答:我市学籍管理待办事项审核实行“日清制”。原则上,相关学校及学籍主管股室人员接到待办事项当天完成在线审核。如遇特殊情况,5个工作日内完成。



问11:哪些情况不能通过在线审核?

答: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能通过在线审核。(1)上传的佐证材料不具备法律效力;(2)上传的佐证材料不全,不能构成审核通过理由;(3)伪造佐证材料;(4)转入我市城区学校未经统筹派位。



问12:办理学籍异动是否需到教育主管部门?

答:我局根据“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要求,设计了以上便民流程。监护人只需到相关学校,无需到教育主管部门。



问13:如需咨询或投诉,可拨打哪些热线电话?

答:法定工作时间内,请拨打以下热线电话。
江南教育督导责任区(七里、江南)转入咨询热线 :黄老师0817-6306572;
保宁教育督导责任区转入咨询热线 :冉老师 0817-6270985;
河溪教育督导责任区转入咨询热线 :刘老师 13696246586;
教科体局基础教育股政策咨询热线 :王老师、李老师0817-6306150;
教科体局党建工作股举报投诉电话 :赵老师、张老师0817-6306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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