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uo 发表于 2019-12-9 18:42

不吐不快,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事情尽管已过去了半年, 但 不吐不快,在此真实记录,公仆风采    电话为8653693的工作人员的风采让本人对高端的公务员有了深刻的见识

      本人 质疑省医保局今年4月10日姗姗来迟(一个投诉件前后用了近三个月时间才答复)且违背客观实际的处理意见,省医保局收到(质疑)投诉信后,电话为8653693的工作人员19年4月16日来电话告知对于我此次的投诉将以信访条例某条为由"不再受理”。所谓官官相护也即如此。
      投诉的是成都医保局的不作为滥作为渎职失职,作为成都市医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对于投诉的内容根本不调查就以某条为由拒绝受理,投诉的内容答都不答复就来个不再受理,如有两条诉求从来就没在信箱上提过,该局凭啥拒绝受理 ?
       当时电话里此人不等我说明情况就先把电话挂断,不得已又重新拨通电话过去才又听我说了几分钟且此人说了他会告知市医保局回复我提到的 问题,结果之后在信箱中收到的答复却果真是其电话中所说的“不再受理”。
      作为政府部门 就是这素质:出尔反尔、言行不一?完全 就不依事实不讲道理,答复漏洞百出就不允许人质疑?信访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宣传法制、教育疏导,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这些工作人员又做到了哪一点?事实都未查明先就说不受理,这就是所谓的依法秉公办事?作为公职人员的此人自身不遵守条例反而还用此条例来拒绝回复本人的投诉,是不是太扯淡了!
       之后的某天上午10点20几分我打8653693电话,“你好,我找下处理投诉的老师,我是投诉成都医保局的人“,话音刚落,只听电话那头此人疾言厉色地说了一句”你给成都市医保局打电话“立马就把电话挂断。挂断后几秒还没回过神来的本人重拨了几次这个号码都再不接听。真是长了见识,此人岁数应该也是一大把了就是这涵养?该人究竟是以何德何能被安排在这种岗位上?这就是政府工作人员该有的素养?
       此人如此粗暴不讲理依的又是哪条法?是医保局的部门规章?这就是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连照本宣科的物价规定都弄不清,本人说出该人与发改委的答复矛盾 后,不承认自己连适用的物价政策都不清楚的错误,反而转换话题说那是自费项目;当初回复说收费标准合规时为啥不说是自费?、、、、、、有没有一点点对客观事实的尊重?这种行为符合信访条例的哪条哪款?恪尽职守、秉公办事,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做到了哪点?还配跟我说条例,先照一下自己的镜子,好不好?!

                               哦,对了,你们手中的电筒都是用来专射老百姓的,又如何照得见自身的表演?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9-12-10 13:49

这些窗口都是大老爷,很多窗口你去咨询相关政策,根本不怎么搭理你,很不耐烦的样子,并且窗口人员对很多业务也不熟悉,问他们啥子都解释不清楚,都是混干饭吃

lduo 发表于 2019-12-10 22:36

香烟瓜子矿泉水 发表于 2019-12-10 13:49
这些窗口都是大老爷,很多窗口你去咨询相关政策,根本不怎么搭理你,很不耐烦的样子,并且窗口人员对很多业 ...

   这些人是:对上谄媚的笑脸,对下冰冷的臭脸,混饭混得是自在滋润,能力低下玩忽职守偏还一副高高在上恃权傲物的姿态。

Anonymous 发表于 2019-12-10 22:41

权力还真是一个好东西

lduo 发表于 2019-12-11 23:36

作为一个省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这个8653693的工作人员的行为正不正常?该不该被投诉?投诉的结果又会怎样是意料之外还是情理之中?

lduo 发表于 2019-12-13 18:53

这个电话为   8653693的工作人员该不该被投诉?


针对本人的投诉省医保局的答复内容如下:“所反映工作人员服务质量的情况,我们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

  这个答复能说明什么问题?

lduo 发表于 2019-12-16 18:19

此答复更像是受到表彰后的致谢语
前言不搭後語

媳妇的彬哥哥 发表于 2019-12-18 14:00

好好活着吧,我们都是屁民

lduo 发表于 2019-12-18 19:23

    喊 口号式的答复就能说明实质性的问题?

1、按其说法该局一直都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中,建设来建设去,看来也就建出8653693这种人员的水平、素养和努力。
2、答复“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就回应了本人对此人的投诉?有没有一丝一毫解决问题的诚意?有没有丁点儿解决问题的姿态?
3、连平日里那些假眉假眼的字句都不用,倒是很坦然。
4、对于投诉事项没有任何的情况说明,没有丝毫调查、也没有被投诉者对于此事的说法,

      这就是所谓的答复,官腔十足

lduo 发表于 2019-12-20 19:19

             "我们将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努力为广大参保群众服务"


       该局的"建设、、努力、、"应该早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为啥一个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却连很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态度都不如?


       由该局的答复也就可见一斑、可想而知了。

lduo 发表于 2019-12-23 21:07

这一说了等于沒说的回复是否就来自于這個被投訴者本人?若如此,也就太"喜剧"…

lduo 发表于 2019-12-25 23:17

若如此,一个人能演全套,还都是人才

lduo 发表于 2019-12-27 19:22

人才的素质是 这样体现的

         患者进入成都6医院当天ICU即下了病危(患方并不知情),期间出现了与主要病症无关的无关紧要的三次院内会诊(另贴有述)。患方质疑(当然还有其它项目在此暂举这一例)这种除了医方多拿钱外对病情没有实质意义的诊疗行为。,成都医保局每次回复均称“我局高度重视、、、,进行了调查处理”,虽然是格式化的用语,但是至少用了就应该对得起这几个汉字吧?但实则这个“我局高度重视”下的“调查处理”无非就是将医院的说辞向投诉方来一次鹦鹉学舌而已,这就是所谓“高度重视”。患方认为这种玩忽职守式的答复丝毫不尊重客观事实,于今年又向成都市医保局的上级主管部门省医保局进行反映,
      省医保局对于投诉的内容根本不调查而答复也一脉相承采用成都医保局的说辞,只是落一个它单位的款而已,皮球最后还是落到了原点。

      没有调查就没有 发言权,但这两级职能部门却可以反其道而行之,这就是公信力、、、、、、

lduo 发表于 2019-12-30 22:32



成都6医院无关紧要的三次院内会诊每次36共计108元,同年另一医院当年11月份的院内会诊:主治 医师 10 元。
本人对于成都6医院三次会诊的真实性(必要性)和价格欺诈的投诉,省医保局又是如何答复的?!【【您提出会诊费的问题,据查,2014年执行的是成都市物价局、卫生局《关于规范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成价费〔2003〕236号),其中会诊费(编码111000002)院内会诊三甲医院执行标准为每次36元,该标准是2016年进行的物价调整。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月10日   】】

如果没有对比   还真是煞有介事

youweng 发表于 2019-12-31 12:30

山超海 发表于 2019-12-31 15:05

喜欢

lduo 发表于 2019-12-31 15:09

答复真刷新了我的认知,回避会诊真实性给本人扯价格合规,这就是"公仆"的能力

干戈大度 发表于 2019-12-31 16:13

lduo 发表于 2019-12-31 23:17

               "毛之不存皮将焉附"

本是投诉三次会诊的真实性(必要性)和价格欺诈,答复本人价格就是36元,全然不说会诊是否真实存在;抛开有无会诊这码事的皮(不回复),单单只回复价格这个毛,“公仆”眼中,我们贱民、草民就这么愚昧可欺

朝里 发表于 2020-1-1 02:07

我的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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