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丽齐 发表于 2019-11-27 13:53

厉行法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前提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专门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进行重大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发展方向。 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根本是加强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都是由党统一领导的,并被不同时代赋予新的不同要求。党的执政水平直接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运行情况,什么时候党能够统一领导,什么时候监督工作就能有效运行,党的统一领导一旦弱化,整个监督体系就会陷入困境。
       厉行法治是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的基本前提。《决定》提出:“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这就要求,权力的取得、设定、行使方式和基本程序都应由法律法规加以明确规定,行使权力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能越权,也不能失职,更不能滥用权力。党中央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部门“三定”规定首次全部采用党内法规条目式表述,使其成为各个部门依法履职运行的基本依据,正是推进权力配置法治化的生动体现。

弓弓长长 发表于 2019-12-3 19:00



坚持权责法定,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明晰权力边界,规范工作流程,强化权力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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