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pj1177 发表于 2017-11-21 10:20

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差评”权

切实保护好消费者“差评”权   每年的“双11”过后,都将会迎来一个个网购评论高峰。可以肯定的是,几乎所有的评论都会伴随一个行为:凡评论者对购物网店给出差评的都会被“呼死你”软件骚扰,有的差评者还会收到冥币、大便等让人恶心、恐惧的物品,还有的差评者甚至被打伤、被威胁等等。对此,众多人感慨:网购有风险,差评需谨慎。差评权是消费者享有的、不容剥夺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打出差评后被商家侮辱,并接到无数个骚扰电话,对此类商家,监管部门及网络平台理当及时予以处理,让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长远来看,相关部门还要建立更加有效的个人隐私保护制度,全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质量很差的商品和服务,消费者自然有作出差评的权利。即便是质量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由于“众口难调”,不同消费者的体验和感受也有所不同。哪怕对同一种商品甚至同一个商品,也会有好有差,褒贬不一,商家无权要求消费者统一“好评”。凡是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和体验所作出的评价,都应予以尊重,哪怕评价是过激和负面的,但只要没有明显的侮辱、诽谤性措辞,商家均应保持容忍,这是其基本义务。但现实生活中,大部分商家却有选择性地对待这一监督权,欢迎好评,怒怼差评。有商家利用“呼死你”软件不断骚扰差评买家,或将其个人信息泄露给不良网站,或邮寄寿衣、冥币、粪便达到恶心差评买家的目的。这既是对正常市场秩序的破坏,也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犯,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根据现行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将构成犯罪。而无事生非,恶意骚扰他人的行为,属于寻衅滋事。也就是说,商家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甚至唆使他人骚扰消费者的行为,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构成犯罪。因此,在消费者已经报警的情况下,相关部门有必要根据骚扰电话顺藤摸瓜,追查到幕后元凶,让无良商家浮出水面,公之于众,给予相应处罚。为有效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不被泄露,避免行使差评权者遭遇打击报复,还应健全信息保护机制。不妨采取技术手段在商家和消费者之间设置一道屏障,如可对消费者的地址、手机号码、姓名等做隐蔽处理,让商家看不到完整的信息。当然,也可以对评论进行匿名化处理,让商家不知道谁是真正的差评者。此外,还应彻底、全面、无遗漏地落实网络实名制和电话实名制,强力打击改号软件、未实名登记的网络电话、“呼死你”等非法工具并形成威慑,让骚扰电话销声匿迹。这样才能避免消费者打差评后遭遇骚扰等报复,让其没有顾虑地行使监督权。(潘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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