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的守望 发表于 2017-11-14 10:11

洵问: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关于特岗教师评职称的问题?

尊敬的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各位领导:
      为什么不直面回答我在海棠社区提出的关于“询问:乐山市教育局--关于特岗教师评职称的问题?
http://bbs.leshan.cn/forum.php?m ... &fromuid=267758
(出处: 海棠社区-乐山人的网上家园)以及“询问:沐川县教育科学技术局--关于特岗教师评职称的问题?
http://bbs.leshan.cn/forum.php?m ... &fromuid=267758
(出处: 海棠社区-乐山人的网上家园)”       以上咨询中阐述了事情的前因后果,并列举了具体的政策名称、政策发布时间。而得到你处的确实如下的回复:
      “ 你于2017年11月1日咨询的关于特岗老师评职称的问题,我局已在2017年11月2日对你作出了政策解释及回复,关于你不清楚的地方,请到沐川县教科局12楼人事股进行咨询,工作人员可翻阅相关文件为你当面作出解释,你也可以致电人事股电话咨询:0833-4602835。感谢你对沐川教育的关心!”
      看到你处这样的回复我感到抱歉,这必须是敷衍,为什么不能在网上公布相关具体政策(发文单位、发文时间等),你让老百姓咋个理解“有关政策”?什么政策叫“有关政策”?什么政策不能在网上公布?为什么不让更多的特岗教师知晓?我两次反应的问题要是不对,为什么不能直接用已有政策进行回复,为什么要到你处“面谈”?鉴于目前存在上下级的关系,请直接在这里回复,请理解。
       比如:我第二次反应提供的“沐职政办通(2016)47号”这难道不是文件?我理解有误,难道你们的大红鲜章还有错误?上面明确了颁布单位、颁布事项、颁布时间,还需要“面谈”?
       强烈要求公开回复!!!!不要抱着回复就“了事”的心态,回复并不代表事情已经解决。作为行政机关,应该是主动解决问题,解决疑问,而不是回复问题,减少问题,任何推诿势必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扩大。
      
      附:宜宾市针对此问题的回复,请参考学习为什么他们可以应用具体的政策名称而不是“有关政策”。
       “参加中小学教师上一级职称评审,任教年限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之年起计算。同时,根据《四川省“特岗计划”教师管理办法(试行)》和特岗教师服务协议书要求,“特岗计划”教师有三年服务期。服务期第一年结束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余下两年服务期应纳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教年限计算范围。”


   

向日葵的守望41 发表于 2017-11-14 15:27

形式上的回复不能解决问题,不敢公布,让人难以信服。

向日葵的守望41 发表于 2017-11-15 10:22

关于此事详情,本人已知晓,无需领导此处再回复,谢谢。

施华洛奇 发表于 2017-12-2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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