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内奇 发表于 2017-7-27 19:29

“微腐败”之微论

“微腐败”之微论“微腐败”,“微污”也。一 “微”之字,道尽天下不正之风焉。吾尝以某计事,至主任公堂,未及言,得报曰:“等”。 遂行至前待。及花亦谢之,目亦肿矣,终闻佳音:“何事?”亟挂笑脸,如实禀告。主任抬手一指,曰:“墙上自阅”。阅而不甚解,再问主任。主任忙而不言,某乃复待。又至花亦谢之,目亦肿矣,终闻答曰:“汝之事今不治,良久复来”。吾心甚震:何不早言?官威如斯?异日,吾驱车携子以归,遇豪车止于旁,吾之无以入庭,遂停车步送子归。少顷,吾返,而罚书现于车前,然视豪车则无。吾甚怒,欲问:古人云,“王子犯法,庶民同罪”,豪车止于路不罚,吾车则罚,如斯行法,是何也?……如此种种,不绝于世。吾以为,日久期长,国人受封建荼毒之感,待小污、微污乃视而不见,以为人之情,是宜为赦也。然亦正此微始,尝有党员渐迷失自,积木成林、聚沙成堆,久久使小污徐之成大污,终成大错。此例为“虎”、“蝇”之体现,吾料党员干部非生而靡堕,正从恶小为之,徐滑向渊而没其身焉。“微污”解之不易,乃一系统、长期之工。既务顶层设计之虚,益务末端见效之实,惟执事之验也,亦能与虚实中整风改之。惟刚柔并济,于标本兼治中惩前毖后、医人疾苦,更须紧扭上之“关键少数”之主用也,惟身正为范,于真理人力之间以上率下,不然则上之所好,下必甚焉,至于上梁不正、下梁必歪;既欲学古论今,亦欲创新举措,惟革故鼎新,亦与时俱进,不然则固步自封、因循守旧,至寻径不见,求路不得,为史所弃。

发表于 2017-7-27 19:47

说的好

发表于 2017-7-27 19:51

微腐也是腐,必须反

发表于 2017-7-27 20:14

发表于 2017-7-27 20:24

巴士

发表于 2017-7-27 20:40

说的好!

发表于 2017-7-27 20:43

发表于 2017-7-27 20:43

发表于 2017-7-27 20:56

写得好,深刻

发表于 2017-7-27 20:59

虽古文,然唔之。

发表于 2017-7-27 22:01

先赞下。

发表于 2017-7-27 23:32

发表于 2017-7-27 23:59

感觉比较新颖,让人忍不住多看几遍!必须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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