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af99 发表于 2017-4-17 10:34

雅居乐通过电商违法收款超2亿!住建部门已介入调查!

一、雅居乐地产违法收取购房者2.16亿为什么中国房价只涨不跌,为什么购房者永远是弱势群体?揭开房地产黑幕你就是开发商是多么年B的存在。2014年开始,雅居乐在销售时以“2万抵5万、10万抵100万”等说辞引导客户额外向电商缴付团购费用。根据雅居乐自己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4月30日,电商在集团各项目共收取团购费用约2.16亿元。以下是雅居乐内部文件,证据确凿!单雅居乐广州楼盘就违法收款4800余万1、雅居乐富春山居项目(黄埔区:富春居,广州雅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购房者违法收取电商600余套,涉及金额1700余万2、雅居乐剑桥郡项目(番禺区:广州雅居乐花园北苑,广州番禺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购房者违法收取电商600余套,涉及金额1800余万3、雅居乐小院流溪项目(从化区:雅居乐名门半岛花园,广州从化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购房者违法收取电商300余套,涉及金额600余万4、雅居乐花都汇通广场/锦城(花都区:花都雅居乐花园,广州花都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购房者违法收取电商300余套,涉及金额700余万以下列举部分收款记录及凭证所谓的团购电商说白了就是价外款,无论有没有预售证照收不误,大公司就是牛!雅居乐自己的内部文件也大胆承认是“额外”向电商缴纳团购费用,让客户签的文件也是说明不计入房价。雅居乐向购房者收到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也不纳税,说白了电商款就是雅居乐的账外款,一家大型上市公司的小金库,真是胆大包天。雅居乐收这些钱有什么用呢?用处就大了,雅居乐用这些钱支付一手代理费、二手中介代理费、媒体广告投放费、营销活动费、雅居乐员工内部佣金、雅居乐员工奖金、媒体公关费、政府部门公关费(大家懂的)等等。用了多少钱?雅居乐自己说的:1.76亿!!天啊!雅居乐收电商比卖楼还赚钱。二、剩余电商款被雅居乐藏匿,用途不明,或被瓜分据雅居乐内部文件,违法收取2.16亿电商款,已用1.76亿,那起码还有4000万元,这些钱去哪了?这么多钱,雅居乐自然不会放过,要求将剩余的电商款转入中山市恒日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账户,由雅居乐旗下分公司时兴装饰公司的郑笑瑜经理负责,所以恒日公司是雅居乐时兴装饰公司的子公司。请注意,恒日公司的注册地正是时兴装饰公司3楼302室,由此可见,雅居乐公司怕违规不敢直接接入这笔电商款,而且通过下属子公司走账,掩人耳目,达到非法转移及藏匿的目的。从2016年6月开始,雅居乐要求各楼盘奖余款转至恒日公司,2016年6月20日前转了988万,至7月6日转了1362万,剩余2500多万后来也陆续转至恒日公司账户,据雅居乐内部统计总金额为3869万。但是这些资金转到恒日公司,恒日公司仅开了收据没有开发票,本身恒日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另外雅居乐将近4000万的电商款转给恒日公司,目前资金的去向已经成迷,没有人知道,是否已经雅居乐内部瓜公了?也不是没有可能,有关部门应该查查!三、雅居乐的违法行为存在多年,有关部门为何熟视无睹?一问住建部、广东住建厅、广州住建局雅居乐地产在全国范围内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达2.16亿之巨,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明显属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23号)》中“第四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第六条: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法行为。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二问广东省工商局、广州市工商局雅居乐地产的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 -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雅居乐地产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所以收取所谓的电商款已明显超出其经营范围,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三问广东地税局、广州地税局雅居乐地产的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 -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不纳税。雅居乐地产收到所谓的电商款不入公司账户,而是作为账外款用于雅居乐地产日常营销费用支出,支付代理费、广告费、活动费、内部员工佣金、内部员工奖金、媒体公关费等。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雅居乐地产的行为已是明显的偷税行为,而且数据极为巨大。多年的违法行为为何不查处?住建、工商、税务部门,雅居乐地产公然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无视党中央稳定房地产市场精神,非法收取价外款达2.16亿之巨,单广州就4800多万,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正常秩序,公然挑战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应介入调查此事,要求雅居乐将2.16亿如数退还购房者?目前广州住建委已对雅居乐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还有黑幕陆续发布,媒体、政府部门如需证据及线索可联系,请还购房者一个公道,罚办不法房企!

朝阳9 发表于 2017-4-19 11:28

这是犯罪,说穿了,就是职务犯罪,身为国家住建部、广东住建厅、广州住建局你们做了什么?

cnpding 发表于 2017-4-19 11:29

我呸,我明白为甚么房价只涨不低?为什么房企都财大气粗。

wetteye 发表于 2017-4-19 12:25

我的个娘呀,我也要争取做房企的老总,可以分钱了,哈哈。

TREUWU 发表于 2017-4-19 12:28

黑心的商家,做黑心的买卖,我们的公仆是做什么的呀?

wetteye 发表于 2017-4-19 12:33

缺乏监管,是我们政府职能部门的最大漏洞。

TREUWU 发表于 2017-4-19 12:34

对雅居乐这种行为表示震惊,这本是在犯罪,证据确凿。

wetteye 发表于 2017-4-19 12:34

雅居乐地产的楼盘强制收取购房者2 -5万每套不等的所谓电商团购费,在楼盘未收得预保证之前用所谓电商团购进行收筹,而且购房者所交的电商团购费不写入购房合同,也不计入房款、不开具发票。雅居乐地产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咨询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所以收取所谓的电商款已明显超出其经营范围,属于《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及《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这种要问工商局吧。

weqtt 发表于 2017-4-19 12:55

退回这种账款吧,还良心于购房者。

wetteye 发表于 2017-4-19 12:56

严惩不贷,对这种集团式的犯罪,就应该用法律来约束他们。

TREUWU 发表于 2017-4-19 12:56

雅居乐在我印象中,是个品牌的楼盘,我都不敢相信会有这么黑心的。

weqtt 发表于 2017-4-19 12:57

退款于民吧!

oyuorot 发表于 2017-4-19 12:59

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钱!还我血汗钱!

oyuorot 发表于 2017-4-19 13:03

难怪房价这么高,原来还有这么多的猫腻?

oyuorot 发表于 2017-4-19 13:06

房企的问题,是关心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的大问题。

oyuorot 发表于 2017-4-19 13:06

是政府的问题,住建部、广东住建厅、广州住建局他们是管理的上级部门,应该问责吧。

rtwyrurt 发表于 2017-4-19 13:07

这么多黑心钱,法理不容,该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这帮黑心的房企和一些不作为的官员。

adfjgd 发表于 2017-4-19 13:08

告雅居乐吧,让这些蛀虫企业得到应有的制裁。

oyuorot 发表于 2017-4-19 13:08

我求求你们了,房价已经让我抬不起头了。你们这些黑心狼!

rtwyrurt 发表于 2017-4-19 13:08

谁不爱财?雅居乐这样做了,没有人监管吗?那住建局、工商局是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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