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空不寂寞 发表于 2016-12-16 10:46

宣汉县法院首例涉外离婚案判决生效

近日,宣汉县法院收到一份来自伊朗德黑兰的外籍当事人服判申明,这标志着该院首例涉外离婚案件判决生效。据了解,该案原告洪某系宣汉县南坝镇某村村民,2013年她在苏州务工时与同在该地工作的伊朗男子阿里相识并恋爱。2014年7月,双方在四川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后洪某随阿里前往伊朗德黑兰居住生活。然而好景不长,由于生活习惯存在差异、语言交流也有障碍,双方感情日渐疏远,并最终破裂。同年12月,洪某回国居住,并于2015年11月向宣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该案后,宣汉县法院高度重视,在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涉外送达后,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洪某与阿里婚前缺乏深入了解,婚后共同生活时间短暂,且因生活习俗、语言交流等原因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最终分居生活,故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判决准予洪某与阿里离婚。判决作出后,宣汉县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及时向居住在伊朗德黑兰的阿里送达了民事判决书。阿里在签收判决书后将送达回证和服判申明一并寄回了宣汉县法院。该涉外离婚案件的顺利审结,不仅依法平等保护了中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向国际社会展示了中国司法形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发表于 2017-1-4 20:18

听起来很洋气

军人枝丫 发表于 2017-1-7 01:34

对外业务,很不错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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