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891q 发表于 2015-12-3 10:01

一宗铁证如山的入室杀人抢劫案竟然束之高阁

河北清河公安局副局长倪建军包庇凶手 呼吁中央领导关注我的悲惨人生遭遇我叫黄晓芹,女,现年46岁,江苏籍盐城人,于12年前来到河北省清河县打工谋生,并在在县城经营一家门店。今天在首长繁忙中打扰,诉说冤情和不幸遭遇,举报清河县主管刑侦副局长倪建军三年来拒绝办理“8.31入室行凶抢劫案”、拒绝抓获涉案凶手的枉法事实经过,盼望首长可怜关注小民不幸遭遇,早日督办查处本案,依法追究倪建军的法律责任。 我举报控告的事实如下:     2012年8月31日,我独自待在店里时突遇一名男子持刀抢劫,脖子、前胸多处被刺,倒在血泊中,歹徒抢了柜台里的2000多元钱现金跑掉。后经邻居播打120,将我送进了县中心医院,医院报的警。法警鉴定为轻伤,出院后我就在店里,我父亲等人照顾我。此案当时,我也向清河县公安局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此人姓张,系本地清河县坝营镇人,年龄23岁,身高(1.6米左右),体形微瘦,椭圆脸,光头,系2012年刑满释放人员,并且当时能够辨认出该人。    案发后,清河县公安局采纳我提供的线索,拒绝我对坝营镇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现场辨认。 2012年9月4日,刑警城区中队干警冯如意对我说,此案是他接手的,让我有事找他。 9月10日,我从医院回来去了几次刑警队,没见到冯如意。后来每次打电话找他,都说在外面有事,问我那案子调查情况,一年多来回答我的都是同样三个字“调查中”。 2013年11月19日上午,我到县委信访局。下午冯如意两人过来了,这是他接我案子一年多来第一次见他,说案情没进展,让我理解他,还在调查中。 12月17日,县公安局主管刑事主管局长倪健军对我说:“不知此事”。 2014年2月28日,冯如意让一位干警拿来2012年9月5日立案才材料,有倪健军签字。 3月4日下午,我到公安局找局长张志刚,说会督办此案。 次日下午,我到刑警大队找到大队长杜强,说:“对此案不清楚” 3月14日下午,我再次找到大队长杜强,他说此案是城区中队管的,你去找主管局长去。当日下午,我打电话问冯如意,我那案子做领导的都不知道,是不是一直放着没有查啊?他说坝营镇上万人怎么查? 3月18日,我从坝营镇户籍中调出李桥后敖两个村的20-30男子让我辨认,当时看到电脑中存有释放人员名单,我想看一下,没让看。在车上冯如意说每天案子那么多,哪有太多时间查你案子,他得听领导的,如果觉得他的工作做的不好,你去找倪局去。 3月25日,我再次到公安局找到刑事主管局长倪健军,他对我说:当时出差,不知道到这个案子。 4月30日,城区中队队长孙涛第一次让我去坝营派出所辨认,到那对我说可能性不大,脱了鞋,身高都在1米7以上。回来做了笔录,让我签字,我问他到村里查来没有,他说每村都有上千人,怎么查?当天,我去检察院反映,赵检察官告诉我,检察院的权力有限,你去找公安局去。 5月20日,案子由城区中队转到城西中队,由黄朝辉接管此案,至今又有半年多,问他们回我说:“一直没进展”。 一个有事实、有依据、有证据的持刀杀人抢劫案,案发时就报警,几天就立案侦察,在提供具体线索情况下,长期拖压不办,两年多来一直说没有任何进展。 入户抢劫属严重刑事犯罪,社会危害严重。犯罪嫌疑人至今逍遥法外。此事发生后对我一直有阴影,作为抢劫案的受害人,我的身心倍受摧残,该案不破,我的身心创伤难以抚平。 以上事实,如有失实,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望首长明察,早日督办依法惩治入室杀人抢劫凶手,依法追究公安败类、保护伞倪建军的法律责任,还天理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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